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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能上本硕连读班诈骗家长钱财,诈骗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1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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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能上本硕连读班诈骗家长钱财

来自湖北武汉武昌的被告人秦某,系无业游民。为不劳而获,2010年高考后,秦某对外谎称自己能够安排高考生到上海一类的本科院校就读本硕连读班。河南新野县被害人王某信以为真,听信秦某能让其子上华东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班,在2010年7月至10月份先后给予其钱款共计18.5万元,但后来王某之子并没有上成华东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班,而是被安排到了一个非统招的其他学校的一个课程班中学习。事发后,秦某退还11.5万元钱款后逃跑,后被抓获归案。家人退还了其他钱款。

诈骗罪如何处罚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借高招之机诈骗学生家长钱财,隐瞒了其不能让黄某上正规的本硕连读班的真相,使受害人王某陷于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交付了18.5万元的现金,被告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财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1年6月22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出赃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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