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里发招嫖卡片
2010年8月,杨某从农村来到上海,并与情人李某以夫妻相称。二人印制了带有照片集招嫖信息的小卡片,雇佣他人在一些经济类型的小酒店,采取把卡片从客房门缝塞进的方法招揽生意。接到招嫖人员电话后,李某负责商量嫖资及卖淫地点,并安排卖淫人员与嫖客接头。杨某、李某从中赚取利益。
杨某、李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主动交代犯罪行为能否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杨某、李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并从中牟利,该行为构成了介绍卖淫罪,在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但作用基本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两被告人在从事犯罪活动中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中助动交代了犯罪行为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遂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了处罚。
2011年1月24日,法院分别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杨俊、李忻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