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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军用车牌牟利,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怎么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7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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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军用车牌牟利

2005年3月至10月,被告人孙某谎称自己是孙毅将军的孙子,以能够帮助女友曹某及其家人购买私家车、自己的修理厂需要资金为由先后骗取曹某的父母钱款共计49.5万元。2006年9月至11月,孙某将两副伪造的军用车牌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2006年11月,孙某花费800元钱购买了一副伪造的军用车牌自用。2008年3月,孙某以帮忙办理军用车牌为由骗取李某人民币4万元。2008年4月23日,警方接到有套牌车辆的报警电话,随后将套用军用车牌的张某抓获。随后,被告人孙某也落入法网。

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怎么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张某非法买卖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与其所犯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并罚。

因此,海淀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1.5万元;以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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