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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组长侵吞公司财物被抓归案,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6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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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组长侵吞公司财物被抓归案

2010年12月13日19时许,23岁在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拉丝车间担任组长的被告人任某,利用掌管车间生产、装车、卸货等工作的便利条件,从库房将价值106269。98元的206张钢板运至车间。后任某向门卫提供了假的出库单将钢板运出销赃。14日,任某被抓获归案。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朝阳区任某法院认为,任某法制观念淡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冻结在案款,发还被害单位。任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够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从轻处罚。任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任某将其经手领取的财物,运出单位销赃,利用了职务便利。任某接单位通知回到单位直至被带到公安机关讯问时,均不承认犯罪事实,系在公安机关获取一定证据之后才承认了犯罪事实,不属于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综上,朝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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