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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未成年人敲诈未成实施抢劫,未成年犯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2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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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未成年人敲诈未成实施抢劫

2011年3月8日,同是湖南岳阳人的15岁被告人刘某、沈某、胡某与16岁被告人闾某、17岁被告人陈某在一起玩耍时,陈某提议携带凶器去某麻将馆敲诈钱财,并征得了刘某等人的同意。随后,几人携带砍刀、钢管和身穿一件防刺服前往麻将馆实施敲诈但未成功。此后,几人发现附近有学校遂决定对学生实施抢劫。陈某等人将凶器藏匿于路边的菜地,后伺机抢劫学生。当日下午18时许,学生李某等四人路过时,陈某等人将四人拦住并逼迫四人往山上隐蔽处去,四人不服,刘某、胡某用凶器恐吓被害人,并逼迫被害人交出了随身物品及现金,被告人共抢得现金140余元。期间,被害人黎某受轻微伤。

未成年犯罪如何量刑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沈某、闾某、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使一人轻微伤,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某、刘某、沈某、闾某、胡某均系主犯。考虑到五被告人均系90后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5月30日,云溪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了5名被告人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一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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