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举办中医大师评选诈骗钱财
2008年8月间,张某某通过中介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国传统医学会”,该学会并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张某某租用了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民房作为办公场所,在海淀区租用“北京市93-028邮箱”作为收发地址,招聘李某某等多人充当业务员。2009年8月至12月,张某某指使李某某等人使用假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在网上搜到的大批中医医生联系,并以“中国传统医学会”名义虚构开展评选百名中医大师活动的事实,以被害人已被评选为中医大师,以评审费、证书费、宣传费的名义收取被害人钱款,骗取吴某某等6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57460元。李某某参与骗取21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合计人民币44240元。
张某某、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策划并组织实施整个犯罪行为,系主犯,应对全部诈骗金额承担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受雇佣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但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公安机关起获部分赃款,二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亦自愿退赔剩余赃款,足以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酌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某某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