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谎言诈骗多人钱财
被告人张某独自一人来到北京,找工作不成,遂产生了诈骗他人的念头。经过预谋后,张某先后以自己的父亲是唐山军区司令员,并且有亲戚和战友在公安局以及银行等部门工作的幌子,骗取了其在北京通过房东结识的一堆朋友的信任。
然后张某便分别以能通过关系为这些被害人解决贷款、上军校、释放收押的人员等难题为由,先后多次以请客送礼需要开销的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款,从2009年4月至10月期间,共以此诈骗了多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174000余元。2010年1月份,张某被抓获归案。
犯诈骗罪认罪态度好怎么量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虚假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故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张某诈骗所得人民币十七万四千七百七十元退赔事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