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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罪犯暴力控制民警越狱,越狱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案例           阅读:19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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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罪犯暴力控制民警越狱

犯罪分子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高博四人分别因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在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近服刑5年的乔海强在2008年就开始策划越狱潜逃,相继串通了同监狱犯董佳继、李洪斌、高博。四人经过秘密策划,欲绑架管教民警夺取警服和出门卡越狱,遭到反抗就使用暴力。

2009年10月17日下午,董佳继将民警徐某骗入库房,乔海强、李洪斌、高博趁徐某不注意将徐某控制,随后脱下徐某警服、搜出出门卡,将徐某捆绑。董佳继再次将民警兰建国骗入库房内,乔海强、李洪斌、高博将反抗的兰建国持刀当场杀死。

搜出兰建国身上的门卡和现金,四人穿上徐某警服和便服伺机夺门出逃,遭到门卫盘问后,高博持刀直砍门卫头部。四人逃出监狱大门后抢劫一辆出租车,抢走出租车乘客陈某的手机和现金。四人逃到山上还劫持一村民作为人质。三天后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三人被公安机关抓捕,高博在暴力抗捕过程中被击毙。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暴动越狱案。

越狱是否构成犯罪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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