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打伤妻子逃逸
关某是已婚男子,其在外有个情人王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摆摊做生意,关某经常过去帮忙。2012年10月19日下午,关某的妻子于某找到该摊位,与关某和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持水舀和于某厮打在一起,致使于某左眼眶内壁骨折、双侧鼻骨骨折及骨性鼻中隔骨折、右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王某在伤人后逃逸,关某为其提供住所并隐瞒王某的行踪。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王某家属与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关某明知王某犯罪而为王某提供隐藏住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关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