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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入侵计算机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判

刑事案例           阅读:62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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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入侵计算机系统

23岁的封某自学了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2012年8月以来,封某与其他网友合作,开始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的控制权。首先由网友“自由在唱歌”、“猪猪”、“天边”等人提供网址,然后封某破解代码入侵网站,使用黑客工具扫描网站漏洞,并趁机将木马程序上传到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得系统控制权。最后,封某将结果提供给对方,得到100至1000元不等的报酬。2012年10月29日晚,公安机关将封某当场抓获。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判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封某违反国家规定,累计对29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封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3年3月29日,法院对湖南省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宣判,判决被告人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罪工具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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