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被拒放火烧棉被
2009年8月8日傍晚,无正式工作的中年人蒋某因经济拮据,到父母家中讨要生活费被父母拒绝与哥哥嘲讽后,蒋某用打火机点燃了卧室的棉被,引起床垫燃烧。事后,蒋某父母报案。
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如何适用缓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鉴于本案牵涉的是家庭内部纠纷,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蒋某的父母写信恳求对其儿子进行宽大处理;被告人蒋某具有自首情节,其本人也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后悔不已,有较好的认罪态度。为了达到惩罚与教育罪犯相结合的刑罚目的,本着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理念,法院对被告人蒋某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