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开进小客车通道出事故
2007年7月17日1时许,被告人许著强在海淀区西五环主路,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小客车专用通道内行驶时与道路中心防撞护栏及人行过街天桥桥墩相撞,致在其车内的被害人冯先生当场死亡,并造成道路及人行过街天桥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许著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及未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依法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冯先生无责任。
交通肇事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著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符的车辆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上百万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客观上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形成了一定的弥补,结合其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及危害程度,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2009年11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许著强有期徒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