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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破坏电力设备罪怎么构成

刑事案例           阅读:472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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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

2009年4月6日凌晨2时许,被告马战磊与未成年人姜某(另案处理)窜至愚园东路40号附近街面,根据之前的策划,马战磊在地面望风并负责接应,姜某先后爬上灯号为510634至510636的电线杆上,用剪刀剪断正在正常使用中的5根路灯架空线(型号为JKYJ-25平方毫米)。两人将剪下的电缆线藏匿在愚园东路常德路口的绿化带时,被巡警一举抓获。

两人的行为致使愚园东路上常德路至铜仁路路段路灯数日无法正常照明,给安全行车和治安带来隐患,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781.78元。

破坏电力设备罪怎么构成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马战磊伙同他人破坏市中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给国家财产和市民夜间行走,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带来了不便。检察机关指控马战磊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

2009年8月20日,法院当庭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马战磊有期徒刑3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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