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死未成年人
2009年8月4日,杭州天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魏志刚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A892E9保时捷凯宴越野车外出,行至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浙江电视台门口一爱心斑马线时将16岁的饭店服务员马芳芳撞出30多米远,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时保时捷车速为74—83Km、h,超速不足50%,但在魏志刚体内检测出酒精含量为0.36mg、ml,属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家属达成63.8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37.8万是事故赔偿金额,26万是魏志刚家属自愿对马芳芳家属进行的补偿。
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2009年8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魏志刚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马芳芳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另外,法院不认定魏志刚有自首情节,但因其在事后能够对受害方家属积极进行赔偿,并取得受害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拱墅区法院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魏志刚有期徒刑2年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