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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一号大案审结,持枪拦路抢劫银行如何定罪

刑事案例           阅读:27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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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府谷一号大案审结

2008年5月29日,被告张宏怀等四人枪击被害人史学晓和张艳表,抢劫其刚从银行取出两百多万元人民币,致两被害人死亡。该案被中国公安部列为“一号大案”挂牌督办,陕晋蒙等五省区联合破案。2008年11月,府谷县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宏怀、彭德华,赵国强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尤文强在逃。

持枪拦路抢劫银行如何定罪

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宏怀、彭德华、赵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拦路抢劫银行取款人,数额特别巨大,且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宏怀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009年7月24日,榆林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宏怀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彭德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国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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