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行走被醉酒司机撞伤
2009年2月19日19时许,醉酒的史某驾驶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由北向南驶至北京市顺义区南白路某路段时,将路人尚某撞伤,致其腹部闭合性损伤和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经医疗机构鉴定,尚某构成重伤。事后史某因为害怕逃离了现场,后又于当日22时许到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投案自首。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交通肇事罪怎么构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且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史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史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