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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交通肇事遭追诉,交通肇事案件有追诉期吗

刑事案例           阅读:26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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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交通肇事遭追诉

1997年8月28日8时许,被告人周永无证驾驶跃进牌双排座小货车,车上搭载22名旅客及啤酒瓶,从巴马县所略乡驶向巴马县城方向。8时30分,行驶至坡努坡下坡路段时,车辆制动失效,发生事故,造成乘客黄秀跳车死亡和车辆严重损坏。被告人周永支付被害人黄秀家属丧葬费1200元人民币后,畏罪潜逃。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小丽、叶之琳、叶金、叶平、黄来兵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赔偿其共计28万元经济损失。

交通肇事案件有追诉期吗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永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货混装车辆,明知车况不良强行行驶,忽视行车安全,导致车辆翻车,致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周永认罪态度较好,已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2009年6月17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永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民事诉讼部分,经过调解,被告人周永一次性赔偿并当场兑现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叶小丽、叶之琳、叶金、叶平、黄来兵各项经济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00000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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