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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国法贩卖枪支,非法买卖枪支的刑事责任

刑事案例           阅读:40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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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国法贩卖枪支

2006年11月,南京市某期货公司员工阎荃(被告人)从网上认识出售枪支弹药的孟强(网名冒易),并从他那购买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子弹若干发,价格为1.3万元。此前,2004年1月阎荃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6年2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4月,阎荃向周伟倒卖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价格为1.5万元。与女友王某认识后,王某开始帮阎荃贩卖枪支。

至2008年6月,阎荃以每支1万余元的价格从孟强处购得仿“五四”式、仿“六四”式手枪21支、子弹126发。然后阎荃单独或伙同王某、唐得胜将大部分枪支、弹药倒卖,谋取非法利益。林文萍(被告人)知道了阎荃一伙买卖枪支后,当起二道贩子,从阎荃及其同伙唐得胜处买得枪支,再买给别人。阎荃共卖给林文萍枪支6支、子弹34发。林文萍倒卖后获利近2万元。案发后,阎荃、王丽华、林文萍等人被南京警方抓获,并被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买卖枪支的刑事责任

2009年8月5日,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阎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相关被告人还被处相应罚金。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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