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烧蚁窝引起大火
2009年2月11日下午,遂川县村民梁科华(被告人)在自家老屋附近的金桔树地斩杂草时发现一蚂蚁窝,为消灭蚁窝,其点燃杂草去试图引燃蚁窝,却因起风点燃周围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火灾后梁科华积极救火,同时向村里求救,并在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但是经鉴定,火灾仍然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25亩,损坏林木蓄积480立方米,经济损失69000元。
犯失火罪情节较轻怎么处罚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科华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25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火灾发生后,被告人梁科华积极救火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09年5月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梁科华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