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网友见面被强奸
2012年8月,被告人田某与受害人李某通过盛行的网络聊天工具“微信”相识,二人聊得很投机,田某谎称自己是海南三亚的一名模特,有房有车,并将网络上的帅哥图片发给李某,谎称是自己的照片,博得李某信任后,二人聊得越来越投缘,能够认识田某这样的有钱帅气的男士使得李某心中也甚是高兴。田某和李某约好在李某过生日时,二人在安徽省滁州市相见,田某将送给李某999朵玫瑰花。同月14日,李某来到滁州市某宾馆,并将自己的宾馆房间号告诉了田某。当晚21时,田某谎称是修电视的,骗的李某信任,顺利进入李某房间,并在次日凌晨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与李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田某睡着后,李某发短信给其朋友,其朋友赶至现场后报警,将田某抓获归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利用微信软件将李某骗出后见面,并在宾馆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行与李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
故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