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后的哥猥亵女乘客
八零后男子李某曾因强奸罪和妨害公务罪入狱服刑。2010年11月后,李某在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上班。2012年10月某天晚上九时许,李某载一名年轻女子到昌平区,在聊天中李某得知该女子也是北京人,便索要女子的身份证,并威胁称不给就将女子原路拉回,女子只好将证件给了李某。后因该女子达到目的地时没有钱付车费,李某便将该女子拉到自助取款机处取钱,因见女子样貌不错,便趁着灯光昏暗,从驾驶座爬到后座上对该女子动手动脚,并要求该女子做其女朋友。后在女子的强烈反抗下,李某将其送回小区,并收取了200元打车费。
强制猥亵妇女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李某在曾因强奸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判处过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