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劫匪又犯绑架
2010年8月某日,被告人张某因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伙同一人将被害人打成轻伤,随后便以索要医疗费为由,使用暴力方法胁迫被害人赔偿损失,在被害人处强行搜取现金1000元后,又电话通知被害人亲属交出10000元后才释放被害人。被害人之妻于次日交付9900元,并被迫签下自愿赔偿协议后,两人方才离开。后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绑架罪于2012年初被山东省警方抓获,警方比对指纹时,发现某劫案现场遗留的指纹与被告人张某的指纹相同,经讯问,张某交待了2008年2月底其伙同赵某抢劫某超市价值19万余元物品的犯罪事实。后赵某被抓获归案。
绑架罪与抢劫罪如何数罪并罚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亦构成绑架罪。
最后,龙子湖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