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斗殴致一人死亡
王某1与王某2是亲兄弟,均年过七旬,但感情不和。2012年7月5日,哥哥王某2嫌王某1之子王某文将瓦片放在门前路上影响通行,双方为此激烈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后王某2被其儿子和王某1之子王某文送往医院治疗伤势,弟弟王某1对此心怀不满。2012年7月9日7时许,王某1在去往田地途中碰到王某2,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王某1用锄头不断击打王某2后脑,致王某2当场死亡。王某1返回家中服农药自杀未果。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不能冷静处理,持锄头击打他人要害部位头部,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坦白,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等情节,但被告人王某1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1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