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错房间强制猥亵他人
2012年6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前往某宾馆找女友刘某,后误进入程某某(女)的房间。后来,被告人王某发现房内并非女友刘某后仍进入房间卫生间,并从卫生间出来后强制猥亵程某某,程某某大声呼救并朝王某左肩膀咬了一口,被告人王某随即逃离该房间。2012年7月3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2年7月23日,被告人王某赔偿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成某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检察机关遂以猥亵妇女罪将被告人王某公诉至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强制猥亵妇女罪如何判刑
宣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和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宣州区法院一审以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