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诉讼离婚对打
被告人杨某,38岁,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人,与被害人孙某为夫妻。二人育有一对10来岁的儿女。因性格不合,近年来二人经常发生争吵。2009年6月,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孙某于2009年6月9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离婚诉讼通知书。晚上,正在和孩子吃饭的孙某看到杨某下班回家,开口狂骂,顺手捡起小凳子砸向杨某,杨某躲过。杨某一把把孙某推倒。孙某爬起来想摔东西,却再次被杨某推倒在床上。杨某一怒之下,打了孙某一耳光和几拳头。后经鉴定为轻伤。孙某报警。杨某家属赔偿孙某经济损失4万元。
杨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发生厮打双方均有过错;被告人只是因为一时生气出手稍重,并非有意伤人,主观恶性不大;而且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并已让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故意伤害罪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2009年12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