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挪用公款开设赌场
原福州闽清县上莲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张某在2007年4月至2009年任职期间,滥用手中的权利,向17家建房户收取22。2万元预收款,并同意村民违规建房达3400多平方米。而后,又将其中的18余万元预收款据为己有,用于购房以及做生意。此外,张某还开办赌场来牟利。并于2009年11月11日,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开设赌场罪三项罪名对张某提起公诉。而张某滥用职权让村民违规建造的房屋大部分产权证无法办理。
滥用职权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此外,他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抽头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