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作业致2死1重伤
2008年12月16日下午,被告人陈必星与被害人陈佳、陈香(均为化名)一同在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上白水村采石场打风钻装填雷管、炸药,被害人曹亮(化名)在采石场修风机。当日下午15时许,3人在打完30个炮眼并填装完大部分雷管、炸药后,由陈必星负责改线。在未确保片石场作业区绝对安全的情况下,陈必星将连接电雷管的零线头触碰电闸的铜片,从而引爆装填的雷管炸药,导致陈佳、曹亮当场被炸身亡,陈香被炸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陈必星积极抢救伤员,并将情况报告片石场老板毛某。案发后,陈必星的雇主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重大责任事故自愿认罪如何量刑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必星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违章作业,致使发生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陈必星积极抢救伤员,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陈必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