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分手刺伤女友后又杀害情敌,犯罪未遂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22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分手刺伤女友后又杀害情敌

2009年5月25日,张某与刘某原为恋爱关系,分手后,因琐事与刘某发生纠纷,拿壁纸刀将刘某扎为轻伤。2009年6月27日,张某为了报复情敌李某,白天潜入刘某住处,躲在柜子里,凌晨持菜刀、水果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全身刀伤共计15处,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

犯罪未遂如何认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亦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张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张某故意杀人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故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予以减轻处罚。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其在故意杀人案中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法院酌情予以采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