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包庇丈夫犯罪事实
2008年,被告人白某伙同高某进行雷管买卖。两人先在某村租房提供生产场地,随后又购买40斤炸药、雷管制造工具等用于生产雷管,共计4万余枚。期间,被告人还曾将已装药的雷管半成品四万九千枚、火雷管一百枚等埋入地下,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此外,被告人王某作为被告人白某的妻子,在明知丈夫犯罪情况下,被讯问时仍做虚假陈述,明显是包庇犯罪。
包庇罪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法院以犯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以犯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