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酿成车祸
2009年7月28日中午,被告人刘平喝了一瓶啤酒。下午5点左右,刘平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北京东五环超速行驶,为躲避另外一辆车而猛打左轮。由于车速过快,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刘某的车先后与三辆车相撞。虽然此后刘平拨打了救援电话,但还是造成七死一伤、车辆严重损坏的惨重后果。此次事故中,刘平被认定为全责。
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七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法院对其所犯交通肇事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0年4月14日,法院对此“7·28”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平有期徒刑6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