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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不上缴后卖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立功怎么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27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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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枪支不上缴后卖出

2004年,被告人任某在拆建自己房屋时偶得伯父于40多年前留下的五四式手枪一支。任某将手枪藏在家中,不予上缴。2007年10月,罗某以一条香烟将任某手枪换走。后罗某将手枪卖给杜某,杜某卖给孙某。2009年3月份,孙某的手枪被刚刑满释放人员葛某借走,后葛某在佩戴时被公安局巡警抓获。案发后,在被告人孙某、罗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被告人罗某投案自首。

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立功怎么量刑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孙某、罗某非法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葛某、任某违反枪支管理法,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杜某、孙某、罗某、任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葛某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2010年4月14日,扶风县法院分别以买卖枪支罪判处杜某、孙某、罗某有期徒刑三年、两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葛某、任某有期徒刑两年、一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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