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砸坏公交车
2009年9月6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因久候917路公交车未至,蒋某遂先后从地上捡起三块水泥块分别砸向由此经过的负责运输国庆演练队员任务的3辆917路公共汽车,导致2辆公交车玻璃损坏,一辆车门门眉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共计2200元。检察机关遂以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蒋某公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罚
房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无视国家法律,向公路上正常行驶并载有多名人员的汽车投掷水泥块,造成二辆车车玻璃各损坏一块,一辆车门门眉被砸坏,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蒋某认罪态度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房山区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