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爆破古墓
2009年7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曾在90年代因盗窃被判过七年)找到在湖南省攸县丰茂煤矿工作已另案处理的汤某,谎称要修路让汤某给弄些炸药。2日晚,王某某如愿拿到了汤某偷来的20筒炸药和10个雷管。之后,王某某联系到被告人田某(曾在90年代因敲诈勒索判过三年)与其一同到醴陵市西山墓葬群去挖墓。3日晚,二被告在墓旁安装了炸药和雷管并实施了爆破,随后挖了一个深4米、高1米、宽0.8米的大洞。天黑后,二人离开,在回去的途中被当地的群众抓获并报了警。后经鉴定,被告人严重毁坏的是名人袁昌英的墓。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如何认定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田某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系主犯,被告人田某系从犯。
2010年1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和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