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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兄弟组织犯罪活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判

刑事案例           阅读:27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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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兄弟组织犯罪活动

2006年,被告人龚刚模与被告人樊奇杭相识并结拜为异姓兄弟。樊奇杭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释放人员张孟军、吴川江等人,龚刚模提供经济资助,成立了以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改黑社会性质团伙管理严格,按照个人特长在犯罪过程中分工,每个成员持有两部手机便于犯罪时联系,并每月按时发工资。在二人的领导下,该组织在重庆市多个地区实施了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该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判

2010年2月10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龚刚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9项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樊奇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吴川江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人张孟军等31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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