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夫顶罪自动投案
2009年8月16日,被告人窦某无证驾驶黑色小轿车在霍邱县城关镇霍临大道上,撞上了正在前面的骑电动车的田某,致使田某及电动车乘坐人范某重伤,窦某撞伤了人后扬长而去,半月后范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窦某回家后劝妻子陈某为自己顶罪,因为陈某有驾驶证,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骗到保险。
经陈某同意后,二人到霍邱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陈某供述发生的交通事故系自己驾车所为。后经侦查发现,实际驾车人为窦某,并且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肇事者作伪证犯什么罪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窦某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车辆致两人重伤后逃逸,其逃逸致其中一人死亡,窦某肇事后唆使其妻陈某作伪证,妨害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明知窦某是犯罪嫌疑人而作假证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2009年12月3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陈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