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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稻草引发森林大火,犯失火罪自首的怎么从轻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8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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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稻草引发森林大火

2009年8月1日早6时许,被告人赖某某(女)前往自家的农田里下肥,因担心田坎上的稻草堵塞水沟,遂用打火机点燃稻草。8时许,看到稻草只冒冒烟,以为新鲜的稻草烧不着的赖某某回家吃饭。2009年上午11时许,焚烧的稻草因天气干燥起明火,遂引燃田坎上的杂草蔓延至山上,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场过火有林地面积5.875公顷,烧毁立木蓄积量185.65立方米。2010年1月5日,赖某某投案自首。

犯失火罪自首的怎么从轻处罚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鉴于其自愿认罪,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0年3月18日,安远县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赖某某拘役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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