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外逃两年被抓获
2007年10月30日上午10点多,被告人赵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梁某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城,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大客车迎面相撞,造成摩托车损毁、梁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后梁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在面对交警部门的调查时提供虚假供词,声称是梁某自己驾车,与自己无关。此后,赵某便外出打工,并与亲朋断绝来往。直到2009年10月14日,外逃两年的赵某潜回家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遂以交通肇事罪将赵某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被告人赵某辩称,当年是梁某驾车,与自己无关。
交通肇事罪怎么构成
天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于赵某的无罪辩解意见与现场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言相矛盾,因此其理由不成立,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天等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