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持枪吓唬他人
2009年5月22日,曾被劳动教养和判过刑的张某,在宣武区恒昌花园小区外陇原居饭馆门前大排档吃饭,饭后服务员结账,应收76元,张某给了100元,给钱时张某破口大骂“敢要我钱,让你没钱可赚。”服务员拒绝收这100元,张某坚持要给。没过多久,张某带着朋友韩某、卞某,韩某手里还拿着枪,赶走了所有吃饭的人,把老板叫出来受打,大排档老板右眼被打伤,闻讯赶来的警车让张某等落荒而逃。经鉴定,枪支具有杀伤力,张某被抓后称自己喝酒过多,拿枪纯属吓唬一下老板而已。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是主犯,韩某、卞某是从犯。
犯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韩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卞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