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被逼迫卖淫还债
2012年7月16日,在某按摩店做事的熊某(女)被其债主吴某(女)及吴某的男友陈某,强行带到了吴某在湖南省邵阳市某火车站附近开的按摩店,为防止熊某跟外界联系,吴某还扣押了熊某的手机。熊某于当日被吴某、陈某俩人看管、威胁强迫卖淫四次。2012年7月18日,吴某、陈某被邵阳市公安局某分局派出所民警抓获,熊某终被解救。
强迫卖淫罪如何认定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陈某以看管、威胁的手段,迫使熊某卖淫,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在强迫卖淫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后,大祥区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吴某、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