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非法敛财扰乱市场
1992年起,被告人王建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王建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团伙,该组织人数众多、层次分明,有严格的内部规矩,骨干成员固定。2002年8月3日深夜,在被告人王建军的布置和安排下,该团伙成员刘某(已被执行死刑)带领多人将正在打牌的龚某刺死。据悉,该团伙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35起,逐渐控制湘乡的休闲娱乐、基建工程、米粉加工制造、客运运输等行业,非法敛财。
涉黑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16项罪名将被告人王建军等21人公诉至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7月3日,湘潭市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五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建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