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为谋利益运输毒品
2012年1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木某、吉某、赤某、刘某分别将海洛因藏匿在行李中或挎包内以运输毒品,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中,被告人木某、赤某、吉某、刘某分别携带毒品海洛因1043.3克、1038.5克、350.6克、507.3克。
运输毒品罪如何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遂以运输毒品罪将被告人木某、赤某、吉某、刘某公诉至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赤某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受雇于他人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2012年6月20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木某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赤某(女)、吉某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