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迷信服符水中毒身亡
天津市蓟县某村村民田某的长子钱某于2010年6月初开始抱恙在身。田某认为其子中邪,通过某村会看手相的郑某某介绍找来了郑某某会看邪病的姐姐郑某为长子钱某驱鬼治邪。郑某姐弟俩在田某家连住四天,以东、南、北、西北四方向烧纸驱邪,将朱砂画在黄纸上的字符烧成灰与水搅拌后让钱某口服,钱某连续服用十天后,身体越发虚弱,未见好转,2010年6月29日,钱某死亡。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钱某系口服汞中毒死亡。公安机关在钱某未使用完的朱砂及画好的符中检测出汞成分后,将郑某抓获。
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怎么判刑
检察机关依法向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提起公诉,死者钱某的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郑某索赔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利用迷信蒙骗他人,并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亦应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家属相信封建迷信活动,在被害人的死亡后果上有过错,故对附带民事部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有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的80%,计2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