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父驱赶讨米侄儿被打死
凌某某父母过世后一直与叔父凌某志一起生活。因凌某某懒惰,凌某志于2012年7月19日向侄儿凌某某提出分开过,遭到凌某某拒绝,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后因凌某志用扁担驱赶索要大米的凌谋谋,凌某某持铁铲击打凌某志头部、背部等处,致凌某志受伤,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某卫生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凌某志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造成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亡。
故意伤害罪如何定罪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凌某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残留期,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凌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博白县法院根据凌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凌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