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火爆青年持刀砍人
2012年4月9日凌晨,被告人谭某某纠集被告人谭某围、谭某持刀将前一天晚上,因夜宵饭菜上的太慢而与其发生争执的夜宵摊老板砍成重伤。2012男4月9日被告人谭某到公安机关自首,2012年11月16日,被告人谭某某和谭某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述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谭某围、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谭某围、谭某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庭审后,被告人谭某某、谭某围、谭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且其三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3月1日,港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谭某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