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车辆压死车主夫妇扔掉婴儿
2009年1月,分别出生于85年及88年四川省富顺县的刘某某和彭某某预谋抢劫大货车想要改牌后使用,并为此准备了作案工具、套牌车的证照。2009年2月3日,被告人刘某某和彭某某用假名与被害人赵某某签订了运货协议。4日凌晨2时许,刘、彭二人趁赵某某夫妇及他们三四个月大的女儿休息时,持警棍殴打赵某某夫妇,彭某某还持刀伤害赵某某的妻子黄某某。之后,刘、彭二人将赵某某夫妻捆绑后将他们推下车残忍地用车将他们压死。随后,二人开着赵某某价值30的货车逃窜,在路途中将婴儿扔掉,同时拿走了赵某某夫妇的现金、手机等。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和彭某某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不留后患又驾车将两被害人碾压致死,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共同预谋,积极参与,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分主从。二被告抢劫杀人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2009年12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二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以抢劫罪判处二被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没收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法院判决刘某某和彭某某连带赔偿被害人20万元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