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组织屡犯重罪
2004年12月5日,被告人张永永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被告人张二宾、赵凯凯、万开开、张培杰、张世良、刘永亮等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永永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张永永等人多次实施抢劫、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数罪并罚如何适用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永永参与抢劫1起(价值90000元)、故意伤害1起、敲诈勒索10起(价值293000元)、开设赌场1起、寻衅滋事6起、其他违法行为1起;被告人张二宾参与抢劫1起(价值90000元)、敲诈勒索2起(价值42000元)、开设赌场1起、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赵凯凯参与抢劫1起(价值90000元)、敲诈勒索2起(价值35000元)、开设赌场1起、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万开开参与敲诈勒索4起(价值89000元)、寻衅滋事1起、其他违法行为1起;被告人张培杰参与故意伤害1起、敲诈勒索1起(价值50000元)、开设赌场1起、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张世良参与故意伤害1起、敲诈勒索2起(价值95000元)、开设赌场2起、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刘永亮敲诈勒索1起(价值为23000元)、开设赌场1起、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成海鸥参与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裴红杰参与开设赌场1起、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张迎锋、牛利丰、马虎威、原家伟参与寻衅滋事各1起。
2009年12月11日,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永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其他人也分别被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