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专卖店绑架并强奸
2009年5月28日,晓媛(19岁)去一家服装专卖店里买衣服时,商店老板罗伟因经营负债将其绑架,打电话要晓媛母亲拿出最少5万元赎人,之后罗伟强奸了晓媛,但他再次给晓媛母亲打电话时,发现其家人已经报警,便欲杀人灭口,遂用晓媛的外衣衣袖绕在她脖子上用力勒。在晓媛不动后,罗伟以为她已经死亡,便拿西瓜刀挖土将其掩埋。在罗伟逃离现场后,晓媛掀开了身上的杂草泥土,并爬行数百米,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获救。
绑架与强奸如何数罪并罚
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少女晓媛并奸淫,其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罗伟犯二罪,应数罪并罚;罗伟手段残忍,依法应从重处罚,其犯罪行为对受害人晓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全部赔偿;鉴于罗伟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绑架未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可从轻处罚。
2009年12月14日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人晓媛经济损失736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