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大一对情侣被抢劫后杀害
未成年人姚某、曹某1、曹某2本应该老老实实的在学校里学习的年龄,却不务正业,与成年人滕某整天混在一起经常干一些让人痛斥的坏事。2009年4月8日,四人经过预谋抢劫他人钱财,于是在当日22时左右,来到了昌平区回龙观镇华北电力大学校园西区工地西侧树林内。滕某知道学校里每当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年轻学生到这里来谈恋爱,也正是他们抢劫的好时机。经过密谋,四人将目标锁定在了一对19岁的男女青年王某和辛某身上,于是持刀对二人进行抢劫,曹某用刀将王女青年辛某杀死,姚某、曹某1、曹某2将王某杀死。丧心病狂的曹某1、滕某和姚某还对辛某的尸体进行了奸淫。案发后,四人被抓获归案。
未成人年犯罪如何判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对直接参与杀人并强奸尸体的曹某1和姚某,必须判处无期徒刑,方可以体现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三名未成年人则都把罪责往唯一成年的滕某身上推。
该案主犯滕某于2009年12月7日被判处死刑。2009年12月18日,姚某和曹某1犯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曹某2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