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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鸭被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8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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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鸭被查

被告人孔令叶伙同苑继昌在河北省博野县苑继昌经营的一家肉食制品厂生产加工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并购买印有“全居德”等标识的外包装袋进行包装后,冒称“北京烤鸭”在北京对外销售。被告人张跃峰从被告人孔令叶、王伟超处以及其他地方购进这种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和名牌标识后,伙同被告人刘阳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2011年5月份,被告人张跃峰、刘阳被抓获归案,随后,其他人归案,公安人员查获了大量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经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令叶、苑继昌、张跃峰、王伟超、刘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1年11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孔令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苑继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张跃峰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伟超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刘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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