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违规酿事故
2010年3月31日早上,常德市某人民医院委托被告人刘某搭载张某、彭某等四名妇女前去医院就诊。在路途中,刘某下车洗抹布,但却未将车熄火,而是采用了驻车制动。因车停在一个下坡路段,车停后仍往前下滑,最终滑入路边一条河中,致使车上四名乘客全部遇难,溺水而亡。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后,刘某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这起事故引起普遍关注,被称为桃源“3.31”特大交通肇事。
停靠的车辆出了事故怎么定罪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